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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电总局新规 规范艺人选用与内容播出,护航数字文化创意健康发展

广电总局新规 规范艺人选用与内容播出,护航数字文化创意健康发展

为营造清朗的网络视听环境,促进数字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,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近期发布重要管理规定,对艺人选用、内容播出及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等方面提出明确规范。

在艺人选用方面,规定明确指出,政治立场不正确、违反法律法规、违背公序良俗、存在失德失信等行为的艺人,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不得邀请、选用。此举旨在强化行业导向,引导从业人员崇德尚艺,恪守职业道德,维护行业良好形象。

在内容播出管理上,规定严格划定了播出的红线。含有危害国家安全、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、煽动民族仇恨、宣扬淫秽色情、暴力恐怖、赌博吸毒以及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内容的节目,一律禁止制作、播出和传播。鼓励制作播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、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,讴歌党、讴歌祖国、讴歌人民、讴歌英雄的优秀作品。

针对蓬勃发展的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,如网络剧、网络综艺、网络电影、短视频、直播等,规定要求其服务提供者必须坚持正确导向,健全内容审核机制,落实总编辑负责制,确保传播的内容健康向上。鼓励运用新技术创新表现形式,提供更多优质、多样、个性化的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,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。

此次系列规定的出台,是广电总局加强行业管理、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。它既为内容创作和传播设立了清晰的边界,也为数字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新与繁荣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,有利于引导全行业聚焦精品创作,共同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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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1-13 05:24: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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